為什么喇叭是汽車上必備的配件,法律反而要禁止鳴笛?
發布時間:
2019-11-25
汽車在路上行駛,安全最重要。作為一種信號源,汽車喇叭聲不僅可以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,并且又是有法可依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七條,機動車超車時,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、變換使用遠、近光燈或者鳴喇叭。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,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應當降低速度、靠右讓路。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,從前車的左側超越,在
汽車在路上行駛,安全最重要。作為一種信號源,汽車喇叭聲不僅可以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,并且又是有法可依的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七條,機動車超車時,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、變換使用遠、近光燈或者鳴喇叭。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,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應當降低速度、靠右讓路。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,從前車的左側超越,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,開啟右轉向燈,駛回原車道。
第五十九條,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、坡路、拱橋、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,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。機動車駛近急彎、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,應當減速慢行,并鳴喇叭示意。
這樣的規定并無道理。
首先,隨著汽車技術的不斷提升,汽車的性能也大大提高,高速行駛的汽車就對行人的安全帶來威脅。汽車喇叭可以作為一種信號,警示其他車輛和行人注意安全。
其次,汽車喇叭作為汽車的一個重要零部件,如果禁止使用,那真是浪費資源、浪費車主的錢。
再次,在駕校教練講解汽車喇叭的作用時,也說過鳴笛可以作為一種提示音,提醒其他車輛和行人。
然而,如今,城市的部分區域和很多路段又禁止汽車鳴笛。不僅如此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二條還規定,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:
1、在車門、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;
2、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、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;
3、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、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;
4、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;
5、向道路上拋撒物品;
6、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
7、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;
8、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。
那么,為什么交通法規都這樣前后矛盾,在要求鳴笛的情況下,又在某些地區和路段禁止車輛鳴笛呢?或許是如下幾種原因。
一、禁止鳴笛的地區和路段一般是城市的核心區域。由于這些地方人多、車多,因此車速往往不快,就不需要鳴笛提醒,反而,汽車喇叭聲又很嘈雜。
二、汽車鳴笛也是一種噪音污染。
據了解,噪音對人的影響也非常大。噪音量在50分貝以下時,人們會感覺到非常舒適,并且可以通過輕聲細語進行交談;當噪音在50分貝-90分貝時,就會使人變得焦慮,產生難過心理;而當噪音超過90分貝時,就會使耳朵發癢、產生疼痛感。
而常見的家用車喇叭的分貝數大約為80-110分貝,貨車的汽笛分貝數則大大超過110分貝。如果馬路上的汽車紛紛鳴笛,將對人們的身心健康帶來威脅。
三、汽車鳴笛干擾人們的工作和學習。
噪音不僅會對健康帶來不利影響,也會干擾人們的正常工作和學習。據了解,1dB大約是人剛剛能感覺到的聲音,當環境聲音在15dB—45dB之間,人類感覺最舒適。而人們工作和學習時,所要求的聲環境則需要更安靜,大概為10dB—30dB。當聲音超過50dB時,人們的工作和學習會受到影響。
相關新聞